为深化“纵+横”大监督格局、推进纪检队伍建设,在四川发展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重视支持下,此前选派了2名同志至省纪委监委业务室实战,现已结束实战训练返回岗位,并于9月12日在纪检队伍党性教育专题集中学习会上作了精彩的实战经验分享。
了解详情《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监察法释义》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一个解释,包括两类: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二是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了解详情为进一步强化 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自6月16日起, “生态廉韵”公众号平台开设 “廉韵麻辣烫”专栏, 以风趣幽默的情景短剧 以及生动形象的漫画说纪, 还原现实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场景, 引导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知规知纪知法、守规守纪守法, 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 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了解详情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与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深化双方共建,共同督办产业合作,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有机融合,9月14日,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任凌带队与公司举行交流座谈。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健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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